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
(一)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二)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,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。
(三)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、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。
(四)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(五)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,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、政策,起草有关地方科技法规草案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负责组织制订省级各类年度科技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管理。
(三)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、综合平衡、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。
(四)负责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,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,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。
(五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,指导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。
(六)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,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,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,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。
(八)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,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(九)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。
(十)负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奖评审、表彰及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提出相关政策建议。
(十一)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,拟订促进技术市场、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,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,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。
(十二)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,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。
(十三)承办省委、省政府和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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